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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30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8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0号)-每日消息!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9类食品248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64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奉节县龙桂百货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奉节县滨新路旭澳百货超市销售的山药片,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津区卜曦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江津区卢超餐饮店使用的煎炸过程用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梁平区向日葵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板姜,铅(以Pb计)、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梁平区双桂雅苑时代食品商场销售的、标称四川邓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海带丝,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川区准世饮食店加工自制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渝北区浙荣优选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白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街道大坪正街118号负一层2-1#焱鑫农副产品经营部4-5号秦波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长寿区壹品鲜副食超市销售的香蕉T,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长寿区新壹家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南川区雨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垫江县辉腾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赵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鸡翅(辐照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重庆三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太极大道二店销售的、标称重庆恒知轩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涪陵区胜其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两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全宗豆粉,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开州区开达巴都香火锅店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开州区百方路副食经营部销售的青二筋条,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北碚区叁伟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广东绿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热恋小红梅,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绿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八)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41号附5号宋泓君加工自制的榴莲酥(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万州区孙家书房上街登丰鲜鱼店销售的牛蛙(其他水产品),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

  (二十)重庆市渝北区龙泰食品商行生产的山椒竹笋,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渝北区龙泰食品商行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附件2.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 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x

   附件4. 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