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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7月22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3年第16期)-速递!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2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期)》,其中涉及我市3批次不合格食品(餐具),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我市经营(使用)不合格食品(餐具)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乡趣馒头店(美团网)销售的放心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制作上述产品100根,共计9公斤,货值150元;已销售100根,共计9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使用原料导致。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2、南京市鼓楼区春芳鲜肉店(美团网)销售的鲜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15公斤,共计15公斤,货值135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使用原料导致。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9元;罚款341元。

  3、南京市溧水王大薇麻辣烫店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餐具41只。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清洗不彻底。溧水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警告。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