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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辱骂+掌掴裁判,中甲俱乐部官员遭足协重罚

  中新网8月2日电 中国足协官网2日公布关于对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违规违纪的处罚决定。

  由于段鑫辱骂裁判员,击打裁判员面部,他被禁止进入比赛体育场8个月,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在7月23日进行的中甲联赛第15轮辽宁沈阳城市客场对阵南京城市的比赛中,客队领队段鑫因对判罚不满而掌掴裁判。

  7月24日晚,段鑫通过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官微道歉称,这一事情让中国足球蒙羞,“始作俑者是我,我错了,错了就是错了。”

  掌掴裁判的一幕发生在上半场比赛补时阶段。

  由于不满判罚,在被出示红牌后,段鑫一掌打在裁判脸上。

  俱乐部其他人员立刻将段鑫拉开,避免冲突升级。

  据媒体报道,在掌掴裁判后不久,段鑫晕倒并被送上救护车。

  本场比赛,沈阳城市最终0:4告负。

  事件发生后,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当晚发布声明称,因对裁判判罚有异议,段鑫出现了不理智举动,违反了中国足协联赛纪律准则。

  “赛后我俱乐部管理层已经与段鑫进行了沟通,段鑫以及一线队管理人员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也第一时间找到比赛监督和当值裁判,就不理智行为进行诚挚道歉。”

  在7月24日的道歉声明中,段鑫表示,“我的行为违反中国足协联赛纪律准则,无条件服从裁判判罚,我没做到,还做出出格举动。

  这是我从教30多年以来,从来没有发生过的事情,我已经知道问题严重性,真心向裁判组道歉,向场上队员道歉,向球迷道歉。

  越是老兵,越应该走在学习的路上,越应该尊重对手、裁判和球迷,给青少年作正能量示范,而我呢,不应该出现的问题出现了,尤其是全足球行业教育整顿期间,我迷失了方向。”

  段鑫声明:无条件接受中国足协处罚,一定认真学习足协相关法规文件,这起违纪事件对我是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感谢支持我和俱乐部的球迷,真心对相关人士说声对不起。

  

  中国足协网站今日公布相关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中写道:段鑫因对裁判员判罚不满,辱骂裁判员,裁判员出示红牌将其罚离替补席,随后,段鑫实施暴力行为,击打裁判员面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依据相关规定,足协作出如下处罚:

  1、禁止辽宁沈阳城市足球俱乐部队官员段鑫进入比赛体育场8个月;

  2、罚款人民币15万元。